


1. 针对特别优秀的人才,可以破格申报:
博士学位: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。
回国时间:一年内(以当年具体申报通知为准)。创业人才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。
人才年龄:创新长期(除人文社科类60周岁外) 、创新短期、创业、文化艺术人才55岁,青年千人40岁,外专千人65岁。
企业创办时间:2年以上,5年以下。
2. 申报类别:
本公司主营业务与本人承担的技术不一致的,如在金融行业从事计算机技术研发的人才,以技术领域进行申报,创新创业均可申报的,以市场化潜力为判断标准进行申报。
3.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。
4. 创业人才、青年项目不限制申报次数,其他项目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。
5.除创业人才项目外,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。
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(来华)创新创业,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,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,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。
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中央企业、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;
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、863、973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;
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,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;
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、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;
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,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,有权对经费使用、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;
可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,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(外籍院士)、中国工程院院士(外籍院士)评选;
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。
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,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,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。
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可办理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,或2-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;
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,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,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;
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(视同国家奖金,免征个人所得税);
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;引进人才及其配偶、子女,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,包括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工伤保险等;
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,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;
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、伙食补贴、搬迁费、探亲费、子女教育费等,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予以税前扣除;
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,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,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;
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(来华)前的收入水平,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,协商确定合理薪酬;
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、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;
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;
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,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,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;
2008年12月,中央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“千人计划”,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,用5到10年时间,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、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、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,有重点的引进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(来华)创新创业。
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。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、科技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资委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央统战部、外交部、发改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侨办、中国工程院、自然科学基金委、外专局、共青团中央、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。
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,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,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。
为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、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,通过本平台申报。
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,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,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,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;
2、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,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。
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,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。
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,通过本平台申报。
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,还需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,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;
2、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、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;
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,分别由教育部、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。
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,通过本平台申报。
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,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、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、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;
2、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、资本运作经验,在业界有较大影响;
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、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。
回国(来华)后创办、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,通过本平台申报。
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第3条外,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,能够填补国内空白,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;
2、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,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,有经营管理能力;
3、自有资金(含技术入股)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%以上;
4、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,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。
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。
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(来华)创新创业,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,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,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。
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中央企业、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;
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、863、973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
详细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,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,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。
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可办理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,或2―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;
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,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,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;
详细姓名 | 用人单位 | ||
查看更多 |
单位名称 | 入选人数 |
查看更多 |